减少一种!国知局:仅将这4种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范围

发布日期:2026-07-29 | 点击: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芮文彪介绍“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减少一种!国知局:仅将这4种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介绍“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有关情况时提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做好“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我们将重点突出五个方面,其中一方面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内涵,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直接反映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贡献度的相关指标,指标设计、重点任务等各方面注重与“十四五”时期相关指标任务的稳定衔接、梯次推进、接续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 梁心新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的提问中提到:

我们所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将四种情况纳入统计范围。

①首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比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领域的发明专利;

②其次是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这主要是指,该专利有相同技术方案的海外授权专利;

③再次是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④最后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在十四五规划发布后,那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高价值发明专利”,主要是指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专利质量较高、价值较高的有效发明专利。主要包括5种情况。

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

二是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三是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四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

五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经济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再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请解读一下再次列入该指标的意义。谢谢。

芮文彪:

  这个问题请梁心新司长来回答。

减少一种!国知局:仅将这4种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范围

梁心新(徐想 摄)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 梁心新:

谢谢您的提问,刚才芮局长也专门讲到了这个指标。应该说,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继续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列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充分彰显了我国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定力。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是“承前”,就是不断夯实创新基础。自“十二五”以来,知识产权指标已经连续四次纳入国家五年规划纲要,一步一个脚印,促进我国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已经达到236万件,为全球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五五”时期,继续设置这一指标,进一步释放了我国持续激励和促进创新的鲜明政策导向,也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稳定预期。

第二是“育新”,就是持续壮大创新动能。我们所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将四种情况纳入统计范围。首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比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领域的发明专利;其次是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这主要是指,该专利有相同技术方案的海外授权专利;再次是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最后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通过设置这一指标,可以有效引导创新资源向重点领域、重点主体集聚,促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目前,我国高价值发明专利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占比超过七成,预计在“十五五”时期,这一比重将进一步提升,为新兴产业提质扩容和未来产业布局落地,提供更加有力的创新支撑。

第三是“提质”,就是更加强调创新质量。“十五五”时期,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指标设定为大于22件,较“十四五”末增长6件以上,充分体现了我们对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不断提升的信心。指标目标注重积极可为,突出切实可行,既明确了对创新质量的任务要求,引导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又持续释放出激励争先的政策信号,鼓励形成更多标志性、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成果,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作出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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