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创新?创新似乎与科技成了固定搭配,实体经济、硬科技更是让“互联网公司还是不是科技公司”都起了争议,似乎与科技不相关的创新就不是创新。
我们经常把创新等同于创造新的技术,专利作为新技术、新颖性、创造性的载体,很多时候也被我们自然地与创新划上了等号。然而与创新不同的是,当前专利的现状有点尴尬,关于专利存在许多谁也说服不了谁的争议,让专利人甚是无奈,“专利无用”“专利是弱者的游戏”等言论也甚嚣尘上,甚至还有将专利扣上了“资本主义的戏法”的帽子。究竟如何正确认识专利的意义,可能要从重新认识创新开始。
重新认识创新: 不是创造新的技术,是创造新的需求
以上争论的源头,可能都是由于人们错误地将创新与专利划上了等号。专利所代表的技术创新与企业家所说的创新、国家所提的创新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企业和国家从根本上需要的是创造新需求,新技术只是新需求的载体之一。高铁、互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碳中和等等,看起来都是新技术,但技术其实只是载体,其本质是用新技术创造新的需求,有了新的需求,才能创造新的价值、新的消费、新的GDP,从而带来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反过来说,那些不能创造新需求的技术就不是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能创造新需求的即使不是新技术,那也是国家和企业需要的创新,例如旧技术解决新问题、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等等。
重新认识专利制度: 不是资本主义,是生产关系
如果技术只是创新的载体,专利并不能直接带来社会财富,甚至有人说专利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不适合社会主义,那么为什么还要把专利提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样的政治高度?我们尝试用马克思主义来分析一下,专利对于社会发展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技术是生产力,而所有的生产力都需要有对应的生产关系,专利制度的本质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当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时,为了解放生产力而产生的适应性生产关系。既然社会主义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那么对应的生成关系——专利制度对于我们就必不可少。
"制度创造价值是价值创造的五大路径之一(分别是:劳动、分工、交易、新技术、制度)。《俞军的产品方法论》一书中,对制度创造价值有更生动的解释:
“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是什么?诺斯在他的著名作品《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否定了通常把西方国家近代高速发展的原因归结为工业革命的观点,详细解释了是制度创新,是产权的不断明晰和保障不断加强,决定着知识、技术、商业和经济的增长和积累,最终工业革命水到渠成。诺斯后来凭借制度变迁理论获得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按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工业革命注定只会起源于英国。根本原因在于,曾经有段时间,英国王室势弱,所以当王室需要支付大额战争费用时,只能跟国民谈判协商,于是被迫签下了丧失王权的条约,条约的内容包括禁止国王自由加税随意没收国民财产、随意剥夺国民人身自由等。这不难理解,国民以后挣的钱和财产真的都是自己的了,大家还不拼命干?这些产权保障激励了几代人的无数商业冒险和创新,最终工业革命在英国水到渠成。 而同期的法国王室和一些其他西方国家王室,不像英国王室那么弱,能继续靠横征暴敛来支付大额战争费用,就不会有产权保障激励国民进行商业冒险和创新,也就不可能有商业和技术长期积累后形成的工业革命。”
同时,得到APP对《历史上的企业家精神》一书也解读到:“比如,1733年发明纺织机‘飞梭’的英国钟表匠凯伊,拿到专利后,因为纠纷和别人不断打官司,一气之下去法国发展。结果发现,虽然法国政府答应保护他的专利,但法国的制度环境比英国差得太多,很多人盗用他的专利,他自己管不过来,也根本挣不到钱,最后只好又回到英国。
不仅如此,英国还把许多专利授予外国人。诺思在著作中提到,在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女王控制的55项专利权中有21项授予了外国人,以及加入英国国籍的国民。可见英国的专利制度是相对公平和完善的。而工业革命中有许多发明创造,都是靠专利保驾护航,研发和传播的,它是促成英国领导第一次工业革命的重要原因。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专利制度后来被美国发扬光大,比如美国《宪法》将专利明确写入其中,最终也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乃至最终称霸。
此外,按照这本书的观点,在三次工业革命推动的经济增长中,还有一些经济制度的建立,也促进了企业家精神在生产、创新上的发挥。
比如反托拉斯法(也就是反垄断法),有助于确保市场竞争,特别防止寡头企业一家独大,垄断市场,迫使它们持续关注新产品研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再比如破产法,它为创业活动中失败的企业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由于创新没有先例可循,是风险极高的活动,所以破产保护是对创新努力的重要鼓励。
这些经济制度,连同前面提到的宪政法治,一直延续到现在,并扩散到许多国家,成为鼓励全世界企业家创业、创新的重要动力,并构成了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重大区别。”
“所以,制度创新决定着知识和技术的增长,技术进步、工业革命和经济增长都只是结果。”
回望中国现代史,从小岗村的分田到户到改革开放40年中国翻天覆地的变化,制度创新对技术进步、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制度、专利制度也必然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新认识技术: 为什么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代理经济学创始人之一迈克尔·C·詹森提出过一个企业生产函数:
Q=Fr(L,K,M,C:T)
在政治、法律、社会、地理等外部规则确定的条件下,企业的产量Q主要是变量T(technology,技术)的函数,其他参数含义为:L(labor)劳动力、K(capital)资本、M(material)原材料、C内部规则。
“对产量Q的影响,外部规则远大于技术,技术的影响又远大于其他要素,在外部规则和技术给定且对企业作用相近时,长期来说,内部规则的影响远大于劳动力、资本、原材料。
公元1年时,人类人均GDP大约是459美元。此后的1000年,人均GDP几乎没有变化。因为,这时人类基本只有土地和人力两种生产要素,财富游戏基本只能是争夺这两种要素的零和博弈。然而,从公元1000年到1750年工业革命前,人均GDP只涨了50%,约为670美元。
但工业革命之后,人均GDP陡增,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1830年,英国人均GDP约为2000美元。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1910年,英国人均GDP约为5000美元。
图1 世界人均GDP变化趋势
一图胜千言,今天人类的幸福生活大多要感谢新技术。从广义上说,技术就是生产知识,是所有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知识。新技术,即新的生产知识。从某个意义上说,人类日常生活的幸福发展史几乎等同于技术进步史。
外部规则也好,新技术也好,往往都有时代性,这就是为什么大型汽车企业、日本大型电子企业、BAT、TMD(今日头条、美团、滴滴),很多都集中在同一个时期创立或崛起。时代性也就意味着一定的运气成分,企业赶上一个好时机(外部规则或技术的更新换代期),即使其他因素平平,也可能有大成就。但如果过滤掉这些背景,长期而言,企业真正较量的是内部规则。企业的主要工作,是持续优化内部规则,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以最大化接近技术性产出边界和外部规则产出边界。”
如果把国家看作一个大企业,随着劳动力红利的消失、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国要做的,除了创造和稳定更有利的国际环境(外部规则),第一要务就是要大力促进技术创新,例如发展碳中和、新能源汽车等能满足巨量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技术)。其他变量方面,则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内部规则),完善资本市场(资本),保障国内生产的原材料供应和物流畅通(原材料),鼓励生育增加劳动力(劳动力)。
重新认识专利的初心: 被忽略的实用性
创新以创造新需求为目的,新技术提供了一条满足新需求的路径,而专利制度则是通过对技术私有权的保护,充分激发人类在创造力上的能动性,保证创新可以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根据詹森的企业生产函数,对于企业而言,对内要加大具有市场潜力的技术创新力度,对外则要给其他企业设置好技术限制,防止技术私有权被他人所用,才能使自己长期获得最大收益,激活自身的创新机制,形成正向反馈。例如戴森、苹果等都通过专利制度,让技术成果变为私有产权,为其他企业设置专利壁垒和技术限制,提升了产品的稀缺性,以获得最大的技术红利。
创新的初心非常明确,就是要创造新的需求,新的价值,新的消费,新的GDP。专利制度作为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专利的初心是什么呢?新颖性、创造性还是实用性?
专利作为创新的载体,专利制度作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成关系,其最终目的一定也是为了实现社会更多的价值创造,更多的消费和GDP,从这个角度讲,专利的初心应该是一直被忽略的实用性。专利的实用性包括:实践性(能在工业上制造,或在产业上使用)、再现性(能重复实施)和有益性(能够生积极效果)。其中有益性是发明创造的社会属性,要求它们在以后实际实施时能够提供积极有益的效果。积极有益效果通常表现为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产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防治环境污染等。
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实用性更多的偏重于审查实践性和再现性,而对有益性的要求并不高,能起作用就行。但如果从能否带来经济效益的角度,这样的要求可能太低。企业将技术转变为收益的途径,需要经过技术→产品→交易的步骤,只有产品被交易后才实现了价值创造。从专利的初心来讲,实用性实际上要求了专利技术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如果一件专利技术所生成的产品没有被交易的可能,无法对他人带来有益效果,这是制度设计者和提倡者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技术的定义为:世界上所有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科学知识。
重新认识价值: 只有被交换才能实现价值创造
“技术本身(无论多高端)并不创造价值,技术必须被应用于产品,但产品(被生产出来)本身也不创造价值——只有产品被交易(此处的交易指购买和使用)后才实现了价值创造。
产品最核心的价值概念是两个: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指的是产品的各种效用,而要理解交换价值,则先要理解为什么要交换,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一个樵夫拥有一把小提琴,一个音乐家拥有一把斧头,他们两个交换一下,会发生什么?在这样的交换过程中,这个世界上的总物质没有增加,但交换前后这两个产品带来的价值完全不一样,这个世界的总价值增加了。那么多少个斧头能换一把小提琴,就体现的是交换价值,指的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互交换的量的比例或关系,在市场中反映为价格,是市场供需博弈的结果。
交换价值(价格)有三个属性:有效用、被认知、稀缺性,任意属性的变化都会严重影响交换价值。比如产品的效用偏离用户需求,找不到愿意交换的用户;比如产品潜在的使用价值的被认知度低或被认知的人少,交换价值就低;比如竞争对手有优势,产品的市场价格(交换价值)已经低于本企业的成本了,用户不愿意交换,企业生产该产品也无利可图。”
从经济学来解释,企业就是利用专利创造了技术的稀缺性,从而提升了专利产品的交换价值,这样就放大了技术所带来的价值,使得专利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作用更强,形成更强烈的正向反馈。
创新的目的在于创造需求,不能创造需求的创新不是社会需要的创新,而专利制度作为技术创新的保障,其意义在于充分激发人类在创造力上的能动性,保证创新过程可以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社会需求和财富得到持续增长。因此,专利的实用性应该更加受到重视,专利技术对应的产品是否有交换价值,能否带来经济效益,从某种意义上,是专利制度发挥其巨大作用的基础。
国洸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利代理、专利申请、高企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