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了一则惩戒决定。
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员工郑某2019年7月在办理案涉专利(专利号:201811427153.9)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在原专利权人不知情和未授权的情况下,截取了原始专利申请文件中第一申请人梁某签名并粘贴到了著录项目变更材料后,将案涉专利专利权人由梁某变更为周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认为,该所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协会决定给予该所通报批评的惩戒,并记入专利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同时,协会将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附惩戒决定:
国洸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利代理、专利申请、高企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