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02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为进一步完善商标制度,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正在积极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全面修改。本次修改也拟进一步强化商标使用义务,一是完善商标使用概念,突出使用的基础地位,新增对服务商标和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使用行为的规定;二是在申请阶段增加商标使用或者使用承诺的要求;三是完善撤销制度,在保留原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三种损害公共利益的撤销情形。
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打击力度。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界定、审查程序,不断细化相关处理措施。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和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02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一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盘活知识产权存量资产与扩大知识产权有效增量”的建议》收悉,结合中国证监会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盘活做优知识产权存量资产”
近年来,我局会同证监会等部门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效模式,积极盘活知识产权存量。
(一) 提供政策支持
我局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有序发挥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功能。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纳入重点城市绩效目标,推动地方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类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托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可行模式,不断推出试点项目。
(二) 鼓励模式探索
2018年以来,在相关政策引导下,已探索形成供应链、质押、专利许可和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底层资产覆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和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组合,对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具有重要补充作用。2021年,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被国务院列为改革创新举措,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我局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运营年度报告(2020年)》,从政策、数据与案例等不同维度,介绍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探索实践。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刊发多篇文章,深入报道各地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益经验。截至2023年4月,全国共在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103只,实际发行金额235亿元,其中2022年度发行产品32只,发行金额61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证监会等部门继续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导政策和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业务监管体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
二、 关于“以制度改革驱动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近年来,我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断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管,规范专利申请及商标注册行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一) 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专利法修改增加诚实信用原则,规制专利权滥用。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其中,修改后的专利法新增第二十条诚实信用原则,第一款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同时,正在进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配套修改中,进一步细化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的适用,并明确了相关法律后果。
二是修改完善商标法,打击恶意抢注,强化使用义务。
2019年1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增加了规制恶意注册的内容,打击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作为提出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同时,增加代理机构的义务,以及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的处罚措施。关于代表提出的“对于从未使用过的商标,不应给予高额赔偿”的建议,商标法第64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商标制度,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正在积极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全面修改。在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方面,此次《商标法》修改将重点加大对恶意抢注公共资源、他人在先权利、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申请人权利与他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本次修改也拟进一步强化商标使用义务,一是完善商标使用概念,突出使用的基础地位,新增对服务商标和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使用行为的规定;二是在申请阶段增加商标使用或者使用承诺的要求;三是完善撤销制度,在保留原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三种损害公共利益的撤销情形。拟通过以上规定,引导市场主体“注册有德”,使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
(二) 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打击力度。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界定、审查程序,不断细化相关处理措施。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和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二是加大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等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将涉嫌恶意注册商标申请相关案件线索转交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处罚。2022年,向地方转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申请案件线索110件,涉及商标注册申请信息1239条,涉及抢注北京冬奥会和残奥会吉祥物名称、运动健儿姓名的“冰墩墩”“谷爱凌”、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等恶意抢注商标。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清单,实施联合惩戒和失信约束措施。2022年1月25日,印发实施《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对知识产权审查审理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予以规制,明确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列为失信行为,并对失信主体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费用减缴等优惠政策从严审批、取消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取消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提高检查频次、不适用信用承诺等管理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尽快落地实施,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全面修改工作,不断完善制度规则。严把授权关,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恶意专利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实现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
国洸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利代理、专利申请、高企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