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i简称PCT)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
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国际初审局
(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检索;
(3)国际初步审查。
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或者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1、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可以在各个国家获得同一个申请日;
2、以较小的花费,可以将国家申请决定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有些国家可以推迟到32个月,可以更好地筹划国家阶设的费用;
3、在进入国家阶设之前,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各国专利局审查;
4、国际阶段有多次修改文本的机会,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成员国均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