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事务所因在代理专利变更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变更发明人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最终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5年11月,青岛**专利代理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申请变更专利发明人。然而,调查发现,该事务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存在严重虚假行为:第一发明人的签字由事务所主管刘**代签,第二发明人的签章则为伪造。这种通过代签、伪造签章的方式变更发明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由于材料真实性存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变更申请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未能完成变更手续。

这家事务所签章抠图及代签发明人签字变更发明未能成功;上周发济南的一家事务所由于提交的材料存在“受让人签章非原迹”“转让签章存在明显修改痕迹”等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两次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经补正后,该转让手续最终于2025年8月26日合格。罚!一专利代理机构把“已注销公司”的发明专利转让,因“受让人签章非原迹”“转让签章存在明显修改痕迹”2次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专利代理领域的"非正常申请"治理近年来持续加码。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到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虚假变更发明人、编造专利申请、抄袭他人技术方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2024年施行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标准,将"(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明确列入其中,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更为精准的依据。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专利申请人、发明人信息的真实性和专利制度的公信力。发明人身份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职务发明报酬、专利权属纠纷、技术成果评价等一系列重大法律问题,任何对发明人信息的虚假变更,都可能对真实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也会严重侵蚀专利制度的信用基础。专利代理机构如果仍然抱着"走捷径""图省事"的心态,试图通过代签、抠图、伪造等手段规避正常流程,都将面临处罚。
从这个案件中学到什么?
从青岛这家事务所被处罚的案件中:
一、签章真实性是红线,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无论是发明人签字还是权利人签章,都必须确保由本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亲自签署,代签、伪造、抠图等行为一经查实,面临的将是行政处罚乃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内部审核流程必须刚性化。建议代理机构建立"双人复核"或"交叉审核"机制,对于变更申请等涉及签章核实的业务,由不同岗位人员分别审查签章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避免单人操作带来的道德风险。
三、对"未收费"不等于"无责任"要有清醒认识。本案中事务所因未收取代理费而被认定无违法所得,但3万元的罚款仍然足额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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