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费减备案页面发布了重要告知,将对提交专利收费减缴备案人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跨部门核查。

告知内容如下: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填报的上年度收入是指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包含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计金额。 2.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并且已经完成上年度纳税申报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3.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费减备案请求人的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跨部门核查,对核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在进入下一步操作之前,备案人需要先勾选“本人已知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备案人收入、纳税等信息进行跨部门核查。本人同意上述信息用于费减资格审核,承诺信息真实”这一选项,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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