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关于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 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省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产业领域一致,并具有真实的研发投入和自主研发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原则上至少需要有一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
(四)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 申请成为备案主体的企事业单位需在省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备案申请材料:
(一)《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附件 1);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三)《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 ( 附件 2);
(四)近三个月社保参保人数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人数)及其联系人三个月社保参保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 ,参保人10人以下的需提供具备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省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
关于发布《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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