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相关单位:
为提供高质量专利申请预审服务,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而影响预审服务效率和服务效果,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即日起设置提交量“周限额”每家5件,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批量预审不受此限制。如有批量预审需要,可参考《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办理。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同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修订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专利预审备案要至少拥有1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才可以申请备案。
第八条 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范围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且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至少拥有一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四)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新规:专利预审备案要至少拥有1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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