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大标准!

发布日期:2024-04-03 |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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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的通知,优化备案主体年度提交量的设置。调整后的备案主体年度提交量具体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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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主要是年度提交量的第三行和第四行改动了,具体的:第三行新增了不足1件按1件设置;第四行新增了不足5件按5件设置。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范围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且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至少拥有一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四)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四川: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量限额管理:每家每日≤3件、每月≤12件、每年≤120件广东:日限额2件!上年度专利预审合格率≥85%且合格量≥50,年度不限量浙江:2024年备案主体专利预审配额方案

武汉:1月1日起,备案主体专利预审年度服务额度最高24件!

长沙:专利预审年度配额最多400件/家,上年发明授权5件以下/当年发明申请2件以下的,年度配额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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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需求,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首都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备案主体年度提交量的设置

根据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合格及预审合格后审结授权情况,分级设置备案主体年度提交量,主要调整和明确以下内容:1.上一年度专利申请预审接受量或上一年底预审合格后专利累计审结量少于5件的情形本年度提交量设置为上一年度IPC分类号属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领域内发明专利授权量的10%,不足5件按5件设置。2.上一年度专利申请预审接受量和上一年底预审合格后专利累计审结量均在5件以上的情形对于上一年度预审合格率或上一年底预审合格后专利累计审结授权率低于85%的备案主体,本年度提交量设置为前三年专利申请预审合格量最大值与上一年底预审合格后专利累计审结授权率的乘积,不足1件按1件设置。

调整后的备案主体年度提交量具体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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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专利申请预审质量相关要求。备案主体应当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专利申请预审质量监测机制,对于专利申请预审质量不高的,依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或取消备案主体资格。

2.专利申请批量预审相关要求。专利申请批量预审不受年度提交量限制。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不受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IPC分类号限制。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具体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及要求,详见《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www.bjippc.cn/general/cms/news/info/news/8e993a2051fb44f1b28cd5e436167303.html?id=8e993a2051fb44f1b28cd5e436167303)。对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质量不高的,当年不再接收批量预审申请。

3.申请追加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量相关要求。备案主体申请追加属于“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量,需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量追加请求书(见附件),加盖全体申请人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bjippc-yushen@zscq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为“预审请求量追加+单位名称+案件数量”。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量追加请求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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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备案主体:

为发挥专利预审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创新和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继续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

一、申请条件

1.请求人应当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专利预审备案,且上一年度未被认定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批量预审需求强,工作配合度高;2.申请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应当属于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领域,优先支持集成电路、量子信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3.同一批次批量预审的专利应当是技术领域相近且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4.同一批次符合预审通过条件的批量预审数量不低于5件;5.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不受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IPC分类号限制;6.符合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其他相关要求。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请求人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请求书》(附件1),加盖全体申请人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bjippc-yushen@zscq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为“批量预审+单位名称+案件数量”;2.经北京保护中心审核符合批量预审申请条件的,通过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www.bjippc.cn)“专利申请预审”模块,同日提交同一批次的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3.经北京保护中心预审审查符合预审通过条件的,收到预审通过结论后,按要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同一批次专利申请日跨度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及时向北京保护中心反馈复核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试点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批量预审通过的发明专利实施效果(附件2)反馈至北京保护中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专利实施等情况;

2.北京保护中心视情况对提交批量预审请求的专利申请以电话讨论或会晤等方式开展技术交流,请积极配合;

3.请求人应当建立内部遴选机制,择优提交高质量发明专利批量预审请求,对于质量不高的当年不再接收批量预审申请;

4.批量预审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专利预审咨询电话010-62544288-853。

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请求书

2.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实施效果反馈表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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