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度镇江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 点击: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镇江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工程中心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鼓励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合作开展工程技术攻关、试验研究和成套技术服务。申报单位须为在镇江市(含丹阳、句容、扬中)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名称统一为“镇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四群八链”产业体系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3. 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 拥有一支15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5人以上需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5. 有独立研发场所,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值500万元以上。

6. 近3年拥有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二、其他事项

1. 近3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2.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相关附件(具体要求见申报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3. 请各镇区积极组织企业申报,9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科技条件与金融科(联系人:谭忠辉,0511-86922618),纸质申报材料于10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丹阳市云阳镇高新区科技小镇A4楼东区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王律鹏、吴晨,联系电话:0511-869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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