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高企申报通过率仅为38.09%

发布日期:2022-01-11 | 点击:0

一、高申报认定通过率降低

 

近年,在科技兴国的大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企业发展道路上的重要资质,不仅能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率15%的税收优惠,还能够获得各类国家和省部级荣誉以及专项扶持资金;而在全国一致“推高”的形式下,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也与日俱增。“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1872家,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2万家,居全国第二,是“十二五”末的3倍。

伴随着《关于对江苏省2021年认定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的发布,江苏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工作也落下帷幕。从公布名单来看,今年高企申报认定通过率又创新低。


年度

申报数量(家)

通过数量(家)

通过率

2019年

17720

10689

60.32%

2020年

24641

13114

53.22%

2021年

33163

12631

38.09%

从表中可见,2019年至2021年高企申报数量越来越多,2020年相较2019年增长39.06%,2021年相较2020年增长34.58%;但是通过率却逐年降低,2021年度甚至不足40%,与2019年、2020年度通过率相比,今年高企认定的通过率创下新低。

2021年度各批次高企申报通过率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第二批次申报通过率远高于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


批次

申报数量(家)

通过数量(家)

通过率

第一批次

10045

3030

30.16%

第二批次

11118

4549

40.92%

第三批次

12000

4161

34.68%

第四批次

/

891

/

合计

33163

12631

38.09%

二、高企抽查力度加大

 

2020年7月初,据江苏省科技厅通报,有220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2020年8月,江苏省高企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科技、财税部门牵头,对2020年有效期内的高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经过企业自查和地方检查(各地按不低于省定高企数量5%实地检查)双重认定后,这220家企业分布在除连云港以外的江苏其他12个地级市中。

江苏省科技厅在有关通报中指出,被取消高企资格的220家企业中,因市场变化、主体变更、经营调整等原因,关停企业153家,占69.5%;自愿放弃、原迁移地资格取消、被其他企业兼并、不再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企业62家,占28.2%;经自查,不再符合高企认定规定的企业5家,占2.3%。

无论从高企申报认定审核越发严格的角度,还是从抽查率越来越高的角度,企业在整理材料时都应提前规划,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清晰,避免在不必要的环节出现扣分的情况。


 

三、常见原因及建议

 

在高企申报认定日渐严格、抽查力度加大的情况下,哪些问题会导致企业高企申报失败?又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呢?

(一)领域选择不正确

2016年国家四部委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较大调整,很多企业自身技术很好,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据2019年数据统计,八大领域中“高技术服务”领域,通过率仅达28.86%,比其他领域低35%左右,大量企业选择高技术服务企业,导致申报通过率偏低。

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务必做到研发项目、知识产权、产品、领域的四点统一。不要盲目选择高技术服务领域,切记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研发及运营情况选择合适的领域。

(二)高新技术收入的认定存在缺陷

部分企业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出的高新技术收入比例,已经满足高企认定要求(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但在实际认定审核中,此部分却大量失分,最终导致认定失败,其主要原因在于佐证材料不充分、支撑力度不强。

建议:高新技术收入确认部分的材料撰写中,企业的收入与其所拥有的技术(体现为知识产权)一定要高度相关。并且通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纯软件企业尤其要取得软件测试报告)、用户报告、合同、销售发票等佐证材料加以证明,越充分则被认可的机率越高。

(三)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关系表述不清晰

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很多企业忽略了材料中的逻辑关系,导致高企申报结果不理想。

建议:企业在整理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关注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领域”之间的高度相关。

(四)仅有申报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

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原则上基本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时间均为同一认定阶段,则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建议:知识产权的申请认定应有计划地持续进行,确保与研发立项资料紧密相关,切忌在申报当年一次性申请。

(五)通用表述过多

很多企业在编写技术材料时,对于项目的先进性、核心创新力的编写过于相似,甚至会出现多个项目先进性资料描述完全一致的情况,这不仅会使评审专家对企业研发项目的先进性产生怀疑,更会使专家质疑企业研发团队的整体研发能力,导致最后申报结果不理想。

建议:根据企业性质、研发项目实际情况,以企业自身口吻表述其研发立项过程以及项目成果的先进性,以数据说话更为令人信服。

(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制度和佐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差较大

各项制度虽然齐全但可能与企业并不匹配,且提供的实施佐证材料,如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没有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真实度或被质疑。

建议: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板化简单处理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文件的编写,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写具有企业运营关联性、可操行性的管理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而材料编写的逻辑关联性为重中之重。形神具备,方为成功申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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